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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6月9日—7月8日开始受理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配租配售及租赁补贴申请
为切实改善民生,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罗源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罗源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罗源县决定于2011年6月9日—7月8日开始受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配租配售及租赁补贴申请。
申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条件 1、具有凤山镇居民常住户口满三年以上(含三年),并在本县工作或居住;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8640元以内。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对象条件 1、具有凤山镇居民常住户口满三年以上(含三年),并在本县工作或居住;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000元以内。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罗源县城区户籍的; 2、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3、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4、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5、申请人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申请人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6、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县本级的。
申请及审核程序 申请人向居住所的社区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注明申请意向和相关材料一同报送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户口人数、收入、落户年限、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上报凤山镇人民政府,镇政府十五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张榜公布,公示期为七天。无异议的,将符合条件家庭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并报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审核。(凌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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