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7-27 14: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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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11:56 编辑 <br /><br />团体游客在香港购物,不满意,可在半年内退货,而且不需要任何理由——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中的规定。昨天,记者了解到,厦门旅行社可为游客代办退货手续,并不收取任何代办费用,但退货运费消费者自付。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此次新规最大的亮点,就是“无条件退货”——— 团队游客在香港旅游业议会登记店铺内购物后不满意,可于购货日起6个月内提出退货要求,如货品没有损坏或因使用而导致损耗,就可获全数退款。
据了解,赴港游客在登记的店铺购物后,可获得香港旅游业议会统一定制的收据,上面标有明确的商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及香港旅游业议会入境游客服热线等相关联系方式。游客可以通过以上的联系方式联系到商家,凭单据正本和符合退货要求的货品联络商店办理退货。
此外,游客还可以通过内地组团社协助办理,或直接拨打香港旅游业议会入境游客服务热线,相关工作人员也会协助游客办理相关的退货事宜。
厦门康辉国旅总经理林志民昨天告诉导报记者,赴港组团社均可以帮助游客联系或办理在港登记店铺的退货事宜,旅行社方面不会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只要游客保存好发票,货物也没有任何损坏,便可办理退货。不过,将货品发往香港的快递费用,需要由游客自行承担。”
林志民还说,我们有导游经常进出香港,可以帮助游客把货品带到香港退掉,旅行社方面不会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据介绍,登记商铺在收到退还的货品后7日内,要向游客退款,一旦有商铺没有按时向游客退款,香港旅游业议会将对该商铺进行5-20分的扣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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