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8-8 1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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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11:26 编辑 <br /><br />2003年11月,台湾警方挖掘熊嫌可能在桃园闹区埋金的钧虾池,可惜徒劳无功。图片来自台湾《中国时报》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曾经喧腾一时的台湾新光保安熊耀国窃走金库3亿元(新台币 下同)案,台湾警方追捕多年无所获,因熊嫌逃亡十多年,已超过窃盗罪追诉权时效,台北地检部门将不起诉熊耀国。由于熊耀国迄今人间蒸发、巨额赃款下落不明,让这起号称当年台湾史上最大的保安监守自盗案成为悬案。
据台媒了解,绰号“库马”的熊耀国,曾任新光保安北区金库中心副主任,他向友人宣称因不满公司人事异动未获调升,内心很不平衡,想窃取金库中心的财物,就在1999年1月初,单独或伙同共犯陈文树等人,两度进入金库,总共偷走黄金223.5公斤、美金现钞1246712.7元、新台币现金204218523元。
台湾检方怀疑,熊耀国是在1999年1月3日上午10时25分,进入金库窃取财物,翌日凌晨1时44分许,与接应的陈文树驾运钞车离开金库中心,先将赃款藏放后,凌晨3时许再开运钞车返回金库中心后逃逸无踪。
警方组成专案小组追捕熊嫌等人,并悬赏百万,但熊犹如人间蒸发,台北检方在1999年1月8日发布通缉,台湾警政部门也将他列为要案查缉对象。但警方布线缉拿多年均无所获,之后怀疑熊嫌等人一时间无法将大量赃款运出,可能仍藏匿在岛内,甚至担心遭到杀害一直不敢露面。
由于熊耀国所涉窃盗罪,依台湾相关规定追诉权时效只有10年,检方认为熊嫌的犯罪时间自1999年1月2日起算,已超过10年的追诉权时效,不得再行追诉,只好对熊不起诉,给本案划下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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