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8-17 16: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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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11:46 编辑 <br /><br />高高兴兴到酒楼吃饭,结账时却被告知要加收50元包厢费。消费者认为不合理,便投诉到工商部门。
近日,连江县工商局调解了这样一起消费纠纷,商家退还50元包厢费。
前日中午,连江的魏先生请几位好友到城关一酒楼吃饭。因大厅人多嘈杂,魏先生便要了一间包厢。到包厢后,服务员将点菜单交给魏先生点菜。按照菜单价格表,菜金酒水共计470元。结账时,服务员告知魏先生,酒楼包厢最低消费额为500元。魏先生的消费没有达到酒店规定包厢的最低消费额,所以要加收50元的包厢费。对此,魏先生认为酒楼加收包厢费的规定不合理,便投诉到工商部门。
接到投诉后,连江县工商局12315台的工作人员前往现场了解情况。魏先生称,他在酒楼消费时,服务员并没有提前告知包厢有最低消费,他也没有看到有关最低消费的提示,因此他对收取包厢费的事并不知情。而酒楼老板坚持称,这是餐饮业的“行规”:顾客消费未达到最低消费标准的,要加收50元包厢费。
执法人员认为,法律并未对最低消费或包厢费作明确规定,如果商家在顾客消费前进行了明确提示或告知,则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商家未对最低消费或包厢费进行明示或告知,消费者就可以拒绝支付包厢费。最后,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酒楼退还50元包厢费给魏先生。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到酒楼、KTV、茶楼等场所消费时,一定要认真询问服务价格,特别要问清是否有最低消费、收取包厢费等相关规定。如果商家没有明示或告知,消费者可以拒绝为这部分费用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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