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9-7 12: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罗源湾之窗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会员注册
x
原在台北市某小学担任志工的郭姓男子,遭控3度性侵校内另名志工年仅13岁的女儿。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今天以3个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处郭13年徒刑。全案可上诉。法院判决指出,担任计程车司机的郭姓男子,自2003年起,在台北市某小学担任志工,并因此认识被害人母亲,常到对方家中走动。郭男在2009年9月某日晚间到被害人家中,发现就读中学的被害人单独在家,见被害人年幼可欺,竟强行抚摸、以手指性侵被害人,并警告不得张扬。
判决指出,郭男食髓知味,在同年11月、12月间,先打电话到被害人家中探询被害人是否独处,再利用被害人单独在家的机会,2度到被害人家中强行性侵,甚至在性侵后,大胆坐在家中,等被害人母亲回家,若无其事与被害人母亲聊天。
被害人事后因在校内强迫他人脱去衣裤,校内辅导老师要求写悔过书,被害人在悔过书中,以细小、潦草字体写出遭性侵的经过,郭男犯行才因而曝光。
法院一审时,法官认为被告为一逞性欲,滥用被害人的信赖感性侵,且食髓知味、变本加厉,行径嚣张、手段卑劣,造成被害人心理创伤难以抹灭,以强制性交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后,“高院”合议庭审理,仍维持一审量刑。
|
|
罗源湾之窗微信公共平台号:luoyuannews ,请点击手机屏幕右上角的按钮,分享到您的朋友圈或者发送给您的朋友!
获取更多资讯:【朋友们→添加朋友→搜号码→输入“luoyuannews”→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