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湾之窗

发表于: 2011-9-13 15: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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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11:46 编辑 <br /><br />中国民事执行网讯:9月7日,广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来了两位从广东来的律师,他们一进门就说:“我们是广东中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被执行人田某、余某委托,今天来贵院交纳田某、余某与易某的雇员受害纠纷一案的执行款。”   
    2008年4月19日,被告田某雇佣申请执行人易某的丈夫曾某驾驶由被告田某实际支配的皖KB7295(皖KL763挂)重型半挂牵引货车时,该货车在由西向东行行驶至沪昆高速(赣)高速122KM+200M(南幅)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至曾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本次事故经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三队第一大队第020080002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曾某在此事故中全部责任。事后,双方经交警部门调解,余某作为田某的代理人与易某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由被告田某在2008年底之前分五次共支付25万元给申请执行人易某。被告支付第一期4万元后,余款21万元被告一直未付,为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被告田某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后易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执行申请后,经查被执行人田某、余某分别在上海、广州等地均有房产,在事故发生后,先后将原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两处房产转移给两个女儿名下。且被执行人田某、余某一直下落不明。至此,本案一直无法得到执行。   
    5月17日,该院认为被执行人田某、余某有履行能力,却在执行期间转移财产,其性质恶劣,决定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田某、余某的刑事责任,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此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侦查。7月26日,广昌县公安局在公安网发布1000元悬赏公告予以通缉,并将此公告张贴在当地各个街道人多密集的地方。田某和余某在看到公安部门的悬赏公告后,慑于法律威严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便主动委托律师前来与该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于9月7日将21万履行款及逾期付款利息一次性履行完毕。公安部门对此案的后续事情仍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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