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湾之窗

发表于: 2011-9-15 12: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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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11:42 编辑 <br /><br />东南网9月14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15年前的空军作战司令部女童命案,“国防部”北部地方军事法院再审后,昨天上午宣判,以证据不足改判被枪毙的被告江国庆无罪,等于承认江国庆遭冤杀。
依“刑事补偿法”(原“冤狱赔偿法”),江国庆的赔偿金,初估将达9125万元(新台币,下同),加上枪决前遭羁押314天,如果判决每天5000元,则应赔偿157万元,合计江家可获9282万元赔偿。
依据军事审判法,江国庆无罪判决已告确定,不能再上诉。马英九办公室在宣判后表示,将致力继续提高侦查与审判品质,杜绝任何非法取供,以维护人权,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北部地方军事法院指出,重审后认定,当初江国庆的自白不具“任意性”与“真实性”;疑似沾有女童血迹的卫生纸及疑似作案用凶刀等重要物证,依当前科学监定方法,也无法作为不利被告的补强证据,因查无其他不利于被告的犯罪事实,本于“无罪推定”原则,谕知无罪。
“国防部”表示,未来将全力协助家属办理刑事补偿,并深切记取教训,不容许再肇生类似无法弥补的憾事;“国防部”也指出,军法审判已由当年附属于各部队之下,改为独立的地区军事法院制,并采三级三审制,当事人得向司法机关提起第三审上诉,军法判决也须接受司法终审检验。
至于当初涉及刑求取供的军官是否已无刑责?沈世伟说,先前虽不起诉,但目前处再议阶段;唯一还在军中服务的何祖耀,应由军法机关审理,由于其他军官已经退伍,将由司法机关负责。
拿判决书上香 江母泣:正义来得好晚
军事法庭昨天判决江国庆无罪,江母王彩莲激动落泪,拿着判决书在爱子牌位前上香说:“孩子,你被判无罪,终于洗刷冤屈了!”
“国防部”军法司审判事务处副处长沈世伟、空军作战指挥部政战部主任虞思祖,昨天下午带着判决书抵达江家,将判决书交给江母王彩莲,王彩莲喃喃地说:“这分正义真的来得好晚!”
对于江母希望陈肇敏等人被判有罪,沈世伟表示,虽然陈肇敏等人遭特侦组不起诉处分,但“高检署”已在7月发回台北地检署再议,军方一定会配合江母与义务律师要求,提供协助。他们并允诺协助江母王彩莲争取冤狱赔偿金。
对于近亿元的冤狱赔偿金,王彩莲说,再多的钱也换不回江国庆的生命,更无法补偿她这15年来的椎心之痛,“如果当年军方没有刑求逼供,根本不需要让全民埋单来付这笔钱!”
王彩莲说,昨天上午接到律师黄达元的电话,告知江国庆获判无罪后,心情很复杂,高兴的是孩子获得平反,难过的是孩子已经不在人世,不可能再回到她身边了。
“这个孩子从小就很乖,却被屈打成招后枪决,我真不知道社会还有没公理!”王彩莲表示,为了替国庆申冤,她15年来都无法好好入睡,得吃镇静剂或安眠药,但总是会梦到孩子向她哭诉。
“我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当年犯错的人,要得到应有的惩罚!”王彩莲说,案发当年担任空军作战司令的国防前部长陈肇敏,以及空军总司令部前反情报队参谋官柯仲庆等人,以不当刑求、判决造成爱子冤死,特侦组却以全案追诉期已过而予以不起诉,让她无法接受。
她说,律师与军方告知,陈肇敏等人已遭高检署发回再议,但他们到现在都还不承认自己有错,也不愿到爱子坟前认错道歉,她希望司法判决他们有罪,才能让儿子安息,否则犯罪人继续逍遥法外,“没有意义!”
李天羽:期盼江母能宽恕 江母:不可能
遭枪决的空军士兵江国庆昨天被军事法庭确认无罪,判决书直指“国防部前部长”、当时担任空军作战司令的陈肇敏,违法派遣非军法警察身份人员办案,导致强行取供,但陈肇敏家中电话昨天并无人接听。
当时担任空总政战部主任的前“国防部长”李天羽表示,对于发生这样的事情很难过,希望江国庆的母亲能节哀,也希望她能宽恕当年办案的同仁。
李天羽说,当时没有深入了解案情,如今回顾办案经过,的确可以看到莽撞与粗糙之处;但他相信当时承办的军官都是嫉恶如仇,结果不幸办错了人。
江国庆的母亲王彩莲晚间获悉李天羽的说法后表示,“我不可能原谅陈肇敏等人,要我怎么原谅?”王彩莲认为,相关办案人员涉嫌不当取供,若陈肇敏等9名军官最终没有刑责,“那一切就没有意义了”。
判决书直指 陈肇敏违法
“国防部”北部地方军事法院作出判决,确定江国庆涉嫌奸杀女童案无罪。判决书明指当时空军作战司令陈肇敏,违反当时军事审判法规定,指派不具军法警察身份之反情报队人员介入侦办,并利用声光、音效、观看女童解剖录影带等方式,制造肃杀气氛恐吓被告。致使被告在身心疲惫不堪情况下,作出不利自己之自白。
判决书说,基于“决狱折中,不诬无罪”的原则,在缺乏足够效力证据情况下,应判决江国庆无罪;对江国庆因未通过测谎,因而遭到办案人员以连串不正当手法取得认罪自白,法官感慨江国庆际遇“惜哉”;也指斥本案取供手段,正是“淫刑以逞,谁则无罪”的写照。
法界指出,“最高法院”今年裁定江国庆案再审,因江已死亡,依“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死亡应予免诉判决,但因牵涉到刑事补偿,必须无罪判决确定才能请求赔偿,“最高法院”启动平反程序,由军事法院判江无罪确定。
判决书中出现“惜哉”、“淫刑以逞,谁则无罪”、“决狱折中,不诬无罪”字句;委任律师黄达元说,当年江国庆遭刑求逼供,承审法官都为江国庆惋惜。
北部地方军事法院昨天上午九时宣判,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义务律师团黄达元、尤伯祥、黄虹霞代表江母王彩莲到场聆听判决。北部地方军事法院发言人萧明雄说,因被告江国庆已死亡,本案不得上诉。
黄达元表示,宣判时,审判长长叹一口气,才宣读判决理由,黄说,“无罪与原本预期相符,但公道来得太迟了。”
民间司改会:“反省谁杀江国庆”
北部地方军事法院判决江国庆无罪确定,民间司改会肯定军方终于还江国庆清白,呼吁台北地检署应尽速调查当时的空军作战司令陈肇敏及相关侦办人员,是否涉及滥权追诉等罪。
“监察委员”马以工也表示,这只是给江国庆及家人的最低正义,江案的审判过程是否刻意纵放士兵许荣洲?“监察院”已经另立新案,持续调查。
“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指出,今年七月,台湾“高检署”将涉及刑求江国庆的军官发回北检续行侦查,是否触犯杀人、滥权追诉致死或私行拘禁致死罪;如罪名成立,仍未逾20年追诉时效。检方应加快脚步,给社会清楚明确的交代。
林峰正表示,江国庆是因军方急于破案,成为代罪羔羊;那些参与刑求、侦审的人,应该负起法律责任。台湾社会也应冷静反省,到底是谁杀了江国庆?彻底检讨改进;否则无辜的人被判有罪,甚至遭枪决,还是会继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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