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9-27 16: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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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12:02 编辑 <br /><br />中国民事执行网报道: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住在福建省仓山区城门镇的一名父亲,为了能和情人长相厮守,竟将7个月大的儿子卖给别人。该男子杨某今年42岁,四川人,2006年与妻子张女士来到福州,住在仓山区城门镇。平时,杨某在外打零工,张女士则开了一间杂货店,生活还算过得去。今年2月,张女士产下一男婴。8月16日,杨某抱着儿子突然失踪。张女士四处寻找,也没找到丈夫和儿子的下落,随后,张女士报警。
为了包养情妇,竟然卖掉7个月大的亲生儿,杨某实在太狠心了。岂止是狠心,完全是没心没肺了!杨某到底是想“钱”想昏了头,还是被“情”陷得太深,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杨某说来很可怜,每天打工的钱尚不够情妇开销,却要包养情妇,而且还想与情妇长期厮守,真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不知情妇是否也有高尚与低俗之分,如果情妇得知杨某居然卖掉亲生儿包养自己,一定心有戚戚焉:说不定哪天没钱了,将自己卖掉也很难说。这样看来,杨某想与情妇长期厮守,或许只是一厢情愿。
情妇说来也瞎了眼睛,怎么就找了这么一个既没钱而且对亲情如此绝情的情夫。对亲生儿尚且如此,假如有一天玩够了情妇,还不把情妇一脚蹬开才怪。
杨某背着妻子在外包养情妇,还惨绝人寰地以25000元的价格将亲生儿卖掉,实在苦了老实憨厚的妻子。好在妻子还有一点法律意识,报警之后警方很快抓获了杨某,将与杨某一起贩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同时,追回了被卖掉的男婴,让母子重新团圆。
杨某为包养情妇卖掉亲生儿子一案,折射出一个社会现实问题:当今社会上,有些人为了“钱”践踏道德、天良丧尽、蔑视法律,有些人为了“情”异想天开、玷污亲情、灭绝人性,这与我国大力提倡的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建设,是多么的格格不入。
建设法治社会,一方面必须扫除法盲,另一方面更要对知法犯法者“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设和谐社会,既要抓大的方面,更要从一个个个体、一户户家庭入手,只有个体都和谐了,社会这个整体才能和谐。无论是法治社会还是和谐社会建设,用一句老话来说,就是“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这正是此案留给世人的启示。
来源:中国民事执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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