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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第12号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经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0年2月5日零时起,对城区居民及进出县域的人员实行出行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控城区(含罗源湾滨海新城)居民出行 1.对重点街道商铺停业休市管制,包括东大路(凤蝶广场至建设银行)、东环路(建设银行至物资大楼红绿灯)、府前街(建设银行至华林御景红绿灯)等重点区域,除药店、米店、超市等民生物资供应的经营性场所外,其他类型场所暂停营业。 2.居民须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外出人员要按规定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倡导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2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采购完即刻回家。 3.房屋租赁人员要严格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及时报告,若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二、严格管控人员进出县域 对从湖北、浙江温州、周边疫情严重区域来罗人员和车辆一律予以劝返。如执意入罗,须进行集中医学观察14日。 我县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对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管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强制执行。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的理解、支持、配合,对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