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5-16 08: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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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4日获悉,福州市出台《2012年福州市村庄环境整治指导意见(试行)》,以开展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治理规划建设无序、环境脏乱差和配套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打造一批房屋美观、环境整洁、配套完善、自然生态的宜居新村,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全面按期完成省政府“点、线、面”攻坚任务。
15个农村社区先试点 《意见》要求,2012年全市要完成15个农村社区的环境整治试点工作,这15个农村社区是晋安区宦溪镇宜夏村、福清市阳下街道溪头村洪宽社区、福清市三山镇安前村厚林自然村、长乐市古槐镇青山村社区、长乐市猴屿乡猴屿村社区、闽侯县南通镇洲头村、闽侯县白沙镇闽兴社区、连江县潘渡乡东雁新农村、连江县东湖镇天竹村、罗源县白塔乡赤岭村、罗源县松山镇上杭村、闽清县坂东镇坂中村、闽清县东桥镇安仁溪村、永泰县塘前乡芋坑村、永泰县赤锡乡移民安置地小区。
改造旧房裸房,保留农家风情 据了解,村庄环境整治要立足现有基础,不搞大拆大建,最大限度保留乡土元素,传承地域传统文化,体现农家风情;注重培育特色,形成亮点、形象和品牌效应,打造不同类型的家居村庄。 整治旧房外观,裸房要统一粉刷装饰,保护墙体安全,清理和规范店招店牌、防盗网、空调架等;有条件的屋顶进行“平改坡”,统一格调,体现乡村风格和地域特色;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房,要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 拆除违章乱建,及时清除简易临时搭盖和乱堆放杂物,修葺或拆除有破损的墙壁,引导“人畜分离”,集中建设禽畜圈养点。
每个村庄应建2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 开展“绿色村庄”创建,每个村庄应建设1处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路两侧、水旁宜林地段绿化率达80%以上,村旁、宅旁种植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占40%以上,主要路两侧边沟以外及水旁宜绿化地段各种植2排以上优良乡土树种。 按照“能绿则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的要求,大力开展“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的绿化、美化、香化,鼓励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有条件的村庄应建设面积适宜、乡土气息浓郁的休闲广场和公共绿地,为村民提供公共休闲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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