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7-26 17: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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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11:58 编辑 <br /><br /> 据中国民事执行网报道:喝完酒,羊没了
60岁的丰县顺河镇村民刘齐回到家,顿时傻了眼,酒也醒了大半。点着烟,他倚在自家院墙边,将下午遇到的事儿前前后后想了个遍。
“能趁我不在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牵走羊,肯定是熟悉我的人。”这是刘齐的第一反应。
与他一起喝酒的,都不是外人。一个是同村的刘欣,喊他三叔。另一个是丰县首羡镇和集的李强,喊他三爷爷。他赶到侄子刘欣家的时候,两人已将2斤青酒喝去1斤。而仅仅趁三人喝去剩下1瓶酒的功夫,等刘齐返回家,他的即将下崽儿的母羊,却被人顺跑了。
照说,不会是大侄子刘欣。他一直在陪自己喝酒,从没有离开过酒桌,直到自己离开。
会是自己仁兄弟的儿子李强?在第二斤酒喝尽后,李强说出去拿包烟,直到自己回家也没回来……
“那个在咱家吃东西的人把羊牵走的!还踹了我一脚!”正在厨房烧饭的刘齐的爱人提醒道。“下午的时候,李强的确来过,也吃了点零食,也正是他喊着我去喝酒的!”刘齐一拍大腿。
可情绪激动的刘齐随即冷静了下来,“爱人有点神经病,会不会看错?何况自己也没有亲眼看见,别再冤枉了人!毕竟李强还只是个十七八岁的孩子。”
事发不久,刘齐便去找李强问问情况。结果李强态度强硬:“你这是想讹诈我!我根本没干!”还激动地要打110报警。
没问出结果的俩人也就回家了。在返家的路上,刘齐还在寻思:“到底是谁牵走了俺家的羊?”
见肥羊起歹心
“咱家少的羊,是昨天吃馍馍的那个人从咱家锅屋里牵走的。那人牵羊时我就在旁边,我还拉他了,但是拉不住。他打我的手,还踢了我一脚,把我踹倒在地上,还不让我乱说。”事发第二天,在向爱人进一步确认偷羊时的细节后,刘齐一大早赶到顺和派出所报了案。
上午9点许,面对办案民警的询问,李强还想抵赖。直到警方在其摩托车上发现羊毛,才深深地低下了头。对自己偷羊一事,李强供认不讳。
作案当天,闲来无事的李强在刘齐家玩,“看见有只绵羊挺大,三奶奶又有点神经病,最近身上也没钱,我就想等会儿把三爷爷刘齐带到刘欣家喝酒,我再趁机回来把羊偷了,好卖了弄点钱花。”
到了刘欣家,李强开始跟两位长辈喝酒。“我还给刘齐端了杯酒,他一共喝了四五两酒,我当时想把他灌晕,好趁机溜走。”
“过了半小时左右,我找了个借口对他们说我出去买两盒烟,就骑着摩托车走了。”李强并没走远,而是直接去了刘齐家,“到了他家后,见堂屋门没关,我就把摩托车停在了他家屋西边的水泥路上,直接进屋了。”
“三奶奶在堂屋东墙顶北墙的床上坐着,问我干什么?我说我来看看羊。她什么也没说就在床上用手玩着一张纸,我当时想她有精神病,又有点傻,家里面那么多羊,我把一只羊牵走了,她也不一定知道少了。”李强回忆着。
他就从屋西面墙上的一个大洞进去了。“我从西墙洞门口牵羊出来时,三奶奶问我牵羊干啥去?我说玩去。她右手拽着我右边的衣服不让我走,我就打她的手,又一脚把她给踹到床上了。”
一只羊换来十年刑
收到本案材料后,承办本案的县检察人员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丰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李强的行为依法已构成抢劫罪,入户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鉴于其家人已经退赔被害人损失,被害人表示谅解,其刚满十八周岁,故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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