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9-12 09: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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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炎热,开空调吹风扇 一刻也离不开“电” 有些人就动起了歪脑筋 以为能神不知鬼不觉的用些“省钱电” 可你以为自己在“潜水”,但其实你是在“裸奔”~ 真是“省钱”一时爽,后果不堪设想啊!... 这不,最近供电蜀黍就发现了下面这几位
今年8月6日,龙岩市工信局对龙岩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绕越计量装置接线盗窃电能案件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补缴电费5589.46元并处应交电费一倍的罚款。为贯彻落实龙岩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维护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龙岩市工信局联合市公安局和国家电网龙岩供电公司,严肃查处各类窃电行为,全力保障供电安全和合法有序用电。
2019年6月19日下午,国家电网龙岩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在进行小区物业用电专项检查时,发现新罗区中城街道某小区物业公司存在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的用电行为,随即向龙岩市电力执法办公室报案。
龙岩市电力执法办公室接报案后,立即组织调查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同时启动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机制,由市刑侦支队人员配合进行现场查勘。经查,负责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系龙岩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绕越计量装置接线事实清楚,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绕越计量装置接线图
龙岩市工信局对此事件进行立案,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询问、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等工作,认定其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和《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结合用户的用电性质和缴费标准,对龙岩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补缴电费5589.46元并处应交电费一倍的罚款。
“我们在积极配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反窃电行动中,发现存在绕表用电、开启电能计量装置封印、改变计量CT变比、用遥控等高科技窃电等多种窃电手段。面对层出不穷的窃电手法,我们一方面不断提高和改善应对措施,通过国网公司SG186营销信息系统、负控终端管理系统等营销技术支持系统等,利用大数据在后台对线损率偏高及线损波动明显的台区、异常数据和异常电表进行全面分析排查,以此重点锁定窃电用户,提高行动针对性;另一方面,我们也经常深入小区、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共同创造良好的用电秩序。”国家电网龙岩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说道。
有些人窃电是想“省”一笔钱, 但下面这位就是“技高人胆大”~ 还想再赚一笔! 结果不仅没赚到,还得再罚26万余元! 您说这划算不划算?
“小弟,拜托你们千万不要停电!”一位戴着口罩的大妈,一边焦虑地哀求着,一边奋力地抓扯着供电人员的手臂并企图夺取执法记录仪。
“阿姨,我们这是公事公办,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三位供电人员说。今年8月12日傍晚,国家电网台江供电服务中心低压综合服务二班王志、林海宏和高压用电检查班郭兆钧三名员工组成的反窃电小组,经过仔细的现场检查,发现台江鳌峰路某小区存在重大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并用执法记录仪录下了反窃电的全过程。
△▴物业自己买的非正规电表
“小郭,我们物业知道自己错了,但实在是没钱,能不能就罚一点点,先帮我们恢复供电?”“阿姨,你们这一口气偷三块电表,处罚金额不菲,赶紧去筹集资金吧,只要交清罚款我们马上送电!至于罚款金额,你放心,用电采集系统的数据准得狠,我们一定不会乱算。”
8月14日上午,经过不到两天的沟通协调,台江鳌峰路某小区窃电户终于表示理解,并缴纳了26万余的罚款。至此,国家电网台江供电服务中心2019年至今最大的一笔窃电及违约用电罚金颗粒归仓。此次反窃电工作从窃电户违法到落网用时不到2个月,狠狠打击了窃电的猖狂行为。
该用户为一家物业公司,擅自将小区内一栋楼内的消防水泵和生活水泵共三块三相表计进行改动,将电表进出线短接进行窃电,并转供给附近的商铺和地下室电动自行车充电,从中牟取利润。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该用户的行为既属于擅自开启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使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的窃电行为,又属于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供出电源、改变用电类别的违约用电行为。
在之后的两天中,该物业主任多次上门、电话联系,试图拒缴罚款,但台江反窃电小组以干事干净的作风多次劝说、解释,使其幡然醒悟。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查处窃电手段不断提升,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窃电行为不被发现比例几乎降低为零。 但是,你以为窃电只会被罚款吗?
拘留、坐牢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4月27日,A省H市供电公司员工发现一灯塔耐磨材料厂电表铅封有人为动过的痕迹,随即封存了电表。经过鉴定,该表被人为改动,存在巨大误差。由于涉案金额达331万元,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认定该厂负责人丁某窃电。2017年9月15日,H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丁某有期徒刑13年。类似的案例国内还很多。
伸手必被捉!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 窃电违法,切莫以身试法! 供稿:国家电网台江供电服务中心 郭兆钧 、福建省电力执法办公室 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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