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湾之窗

发表于: 2020-1-6 09: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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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暂行)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完善我县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福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原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对原有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应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并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本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成熟一梯加建一梯”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未设置电梯的既有住宅(不含个人建房),顶层住户入口楼面高度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或层数高于5层 (含5层),且增设电梯用地在现住宅用地红线范围内。对于已启动拆迁改造范围内的住宅,不列入增设电梯的范围。非住宅类建筑(如办公楼、商场、医院等)申请增设电梯可参照本意见实施。

三、组织实施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申请人,并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资金筹集、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也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委托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承担上述相关工作,申请人及建设单位应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制定初步方案。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实施单位编制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初步设计、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内容。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将增设电梯方案征求本梯位全体业主意见,业主“同意”或“不同意”该方案均应在申请材料上注明相关意见。为减少加装电梯实施过程对底层为车库产权的业主造成的影响,如建筑底层为车库产权的,申请方业主应将方案征得底层车库产权所有人同意(或不反对)。 为减少加装电梯实施过程中相邻业主产生纠纷影响双方权益,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其北侧为已建申请方无产权建筑,申请方业主应书面承诺电梯建成前完成北侧无产权建筑的拆除工作,如有纠纷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签订相关协议。同梯号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后,可签名授权建设单位代为办理审查报备手续。

(三)委托设计。建设单位应委托该住宅建筑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其他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对楼房加建电梯的结构安全性负责。

(四)方案审查报备。在业主对初步方案能够达成共同意愿的情况下,拟增设电梯设计图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涉及供水、供电、煤气、电信等,相关部门应简化审批手续并减免费用。

(五)委托施工及监理。申请方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负责。

(六)检测验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七)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电梯使用许可手续。
(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仅作为原住宅建筑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由此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进行产权登记。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规划审批规则
(一)电梯井尺寸(除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应满足不大于2.5米x2.5米, 载重量控制在800公斤以内,电梯外观应与原建筑物及周边环境协调、统一,增设电梯后对城市规划无重大影响。
1.申请沿城市主次干道加装电梯的,加建电梯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须满足规划要求,同时增设电梯应符合道路景观规划要求。
2 .增设电梯退用地红线距离应保证消防安全及出行通道(净宽不小于3米)的要求。
3.既有住宅北面增设电梯后,其与北侧住宅建筑间距达到9米,并达到本住宅建筑高度的0.6倍的,视为满足规划要求。若增设电梯后与北侧住宅楼建筑间距距离达到9米,但不满足本住宅高度的0.6倍的,应在其北侧住宅相应梯位进行公示,并征得北侧建筑产权所有人同意(或不反对)。
4.关于建筑间距的问题:为减少纠纷,同一建设用地内的底层两侧均设有杂物间的住宅建筑相邻时,其间距计算不含底层杂物间的建筑高度;若底层设有杂物间的住宅建筑与非住宅建筑或未设有杂物间的住宅建筑相邻时,其间距计算应含底层杂物间的建筑高度。若增设电梯相邻住宅建筑主阳台连续长度大于8m,阳台连续长度超过建筑面宽总长度的60%,从阳台外边缘计算建筑间距;若阳台连续长度或阳台总长度未超出以上规定值的,计算建筑间距从墙体开始计算。同时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应标明相邻建筑阳台的连续长度及比值。
5.加装电梯通过连廊与原住宅楼相连的,连廊伸出长度不得大于2米。
6.非住宅类建筑(如办公楼、商场、医院等)申请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应尽量在原建筑红线范围内考虑解决。加装电梯位置在建筑红线外的,应满足建筑间距、退距等规划条件。加建电梯方案涉及占用原有停车位、绿地的,应在该项目用地范围内予以相应补偿,并参照住宅类建筑加建电梯办法进行批前公示。

(二)批前公示
1.凡同梯号业主一致同意加装电梯且满足规划要求的,凭业主的书面签名(应包括房产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将增设电梯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审批部门,不涉及对周边其他建筑造成影响的,不需进行批前公示。
2.为保障小区业主的知情权,减少实施过程中产生纠纷影响各方权益,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涉及占用周边通道及绿化的情况,申请方业主应将增设电梯方案(包括建筑施工图),公开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同时确保提供的公示照片清晰、内容详实。
3.因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同梯号全部业主书面签名同意,但已取得同梯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户数业主书面同意或加建电梯后不能满足规划要求的,业主可以将增设电梯的申请材料报送审批部门,并依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业主代表对该增设电梯事项在小区公示栏、需增设电梯房屋楼道口以及因间距不足规划要求而受直接影响的北侧建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十天。公示文件范本由审批部门统一制作,供业主使用。同时业主须请公证处、属地社区、业委会(尚未成立业委会可不需要)对其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备案。
2)公示期届满期间未接到梯位业主对增设电梯事项的异议,业主代表凭本梯位三分之二以上户数业主书面签名(含三分之二),可以将增设电梯的申请材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3)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事项存在异议的业主,应与公示中的业主代表联系,自行协商处理异议,双方要求在有关方面协调下处理异议的,可请所在地的社区、小区物业公司、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审批部门指派人员进行协调处理。
4)经协商或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审批部门召开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情况处理意见;不能接受处理意见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若加建电梯方案满足规划要求而召开听证会后本梯位少数业主(不到三分之一)或小区内部分业主仍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予通过审查。有异议的业主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双方最终均应服从司法裁定并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三)材料公证
为确保加装电梯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申请方业主应将个人业主住户签字意见表原件、公示内容经公证部门公证后,申请方业主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文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加装电梯技术审查报备。

五、使用管理及维护
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业主也可以共同决定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
    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定期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六、依法审查及宣传引导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装电梯的方案审查备案并进行技术指导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涉及消防、市政、房管、财政、安监、市场监督等工作的,按相关行政部门的规定权限办理,并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依法支持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有关审查工作。乡镇、社区、居委会等要充分发挥开展社区工作的优势,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原房改房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可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指导、协助。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二)本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关于旧住宅楼加装电梯的申请报告

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具体加装电梯项目)由于大部分业主已进入老龄化(阐述加装电梯原因),旧住宅当初未设计电梯,业主步行上下楼非常不便。
根据《罗源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暂行)》,*************(加装电梯项目)已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特向贵局提出申请,请予批复 。

*********业主
****年**月**日



公示文范本
   

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梯号房屋已经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将申请办理加装电梯手续,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方案详见附图)。本梯号业主及相关利益人如有不同意见,请您及时与本梯号加装电梯召集人(姓名:XXX,房号:XXX,联系电话:XXXX)协商;协商不成的,请以书面形式(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XXX单位/XXX街道办/XXX居委会(地址:XXX;联系电话:XXX反映公示期10天,自即日起至201 年  月  日。

二零           

附:同意加装电梯业主名单
(备注:业主代表须对增设电梯事项在小区公示栏、增设电梯梯位楼道口以及因间距不足规划要求而受直接影响的房屋入口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情况由公证机关属地居委会或业委会参与见证,并保存公示的相关证明资料。证明资料中应明确公示张贴具体位置、公示起始日期及公示期间是否存在异议。公示范本中黑体划线部分内容应为第三方证明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人作为 号梯加装电梯的申办人,根据《罗源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暂行)》,现郑重承诺:
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均真实有效,其中所有业主(含代理人)签章均为其本人自愿签署。
如因申请材料不真实引起矛盾纠纷,承诺人愿意自行承担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受托人):         

       



委托单位(业主):张三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单位详细地址:

委托代理人: 李四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兹委托李四代为申办(加装电梯位置)加装电梯项目规划行政许可的有关事宜,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单位(业主):(盖章)

       


旧住宅加建电梯所在梯号各层住户
签字意见表
项目名称及梯号:
项目地点:
房号
房屋产权人
意见(是否同意加建电梯)
房屋产权证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01
张三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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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关于发布实施《罗源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若干意见的通知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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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21: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份政策有政府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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