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0-5-25 11: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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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罗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并结合罗源县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相关规定,申请保障准入条件摘要如下: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城镇居民家庭: 1.具有凤山镇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3年以上(含),并在本县工作、居住;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5756万元以下(含); 3.家庭财产在64.3608万元以下(含); 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通过购买住房取得我县城区户籍的; 2.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4.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5.申请人无房,但其子女有房(平均面积多于15㎡/人)。 如有不解之处,请您前往我局住房办咨询,地址: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2号A207室(原县工商局办公大楼二层),联系电话:26832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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