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3-29 15: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罗源湾之窗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会员注册
x
因为自己贷不了款,急于购房的张先生索性以朋友的名义购房并申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谁知事后开发商没有依约交房,双方对簿公堂。日前,罗源县法院判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张先生打算购买罗源城关的一套商品房,可因个人征信问题,银行不予办理按揭贷款。开发商急于卖房,就同意张先生采取“变通措施”。张先生与朋友滕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购买委托协议,将购房人变更为滕先生。开发商随即将张先生已付的购房款退还给他。张先生以滕先生的名义付了首付12万多元。然后滕先生以自己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以其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后因开发商未能依约交房,与张先生发生纠纷,双方对簿公堂。
罗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张先生因个人征信问题,与滕先生及开发商串通,以滕先生的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规避银行贷款制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实际用款目的,因此滕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福州晚报 陈鸿星 李孝逸)
该贴已经同步到 罗源湾之窗的微博 |
|
罗源湾之窗微信公共平台号:luoyuannews ,请点击手机屏幕右上角的按钮,分享到您的朋友圈或者发送给您的朋友!
获取更多资讯:【朋友们→添加朋友→搜号码→输入“luoyuannews”→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