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湾之窗

查看: 7924 | 回复: 0

发表于: 2012-9-18 19: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罗源湾之窗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会员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10:46 编辑 <br /><br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将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此举旨在减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负担。
  通知明确,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新内容8q新内容8q新内容 新内容8q新内容ˇ新内容ˇ注| 新内容ˇ乐ˇ城:新内容ˇ新内容
跳转到指定楼层
罗源湾之窗微信公共平台号:luoyuannews ,请点击手机屏幕右上角的按钮,分享到您的朋友圈或者发送给您的朋友! 获取更多资讯:【朋友们→添加朋友→搜号码→输入“luoyuannews”→关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1081 | 回复: 4918

手机版

轻松易点,迅速到家!

官方微信

扫描二维码,即刻与窗哥亲密互动,还有劲爆优惠等你来拿!

订阅QQ邮件

第一手促销资讯,尊享邮件特惠商品,优惠不错过!

客服中心
X

客服咨询

站长 管理员 技术部 市场部 旺旺客服

客服热线

13799315700

微博收听

官方微博 腾讯官博

客服微信

luoyuantv

工作时间

8:30 - 23:00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联系方式|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问题反馈| html {   -webkit-filter: grayscale(90%);   -moz-filter: grayscale(90%);   -ms-filter: grayscale(90%);   -o-filter: grayscale(90%);   filter: grayscale(90%);   filter: gray; }

GMT+8, 2024-11-26 02:11 , Processed in 0.246907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罗源湾之窗 - 联系电话:13799315700 公网安备 35012302000102号 © 2001-2013 Comsenz Inc. ( 闽ICP备12018450号-1 )

QQ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