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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10:37 编辑 <br /><br />罗 源 县 人 民 政 府 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公告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沈海复线宁德(漳湾)至连江(浦口)福州段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闽政文〔2012〕111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沈海复线宁德(漳湾)至连江(浦口)罗源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榕政地〔2012〕49号)批准,我县将征收(使用)土地58.640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该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沈海复线宁德(漳湾)至连江(浦口)罗源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被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位于罗源县松山镇渡头吕洞泥田村、外洋巽屿北山剩头村、迹头村和罗源湾开发区。 三、被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地类及面积: 本批次上报地块涉及征收罗源县松山镇渡头吕洞泥田村集体土地0.2374公顷(其中有林地0.2094公顷、其他草地0.0254公顷、沟渠0.0026公顷);涉及征收罗源县松山镇外洋巽屿北山剩头村集体土地18.7522公顷(其中水田7.8912公顷、旱地0.7698公顷、果园0.6592公顷、有林地0.3067公顷、其他草地4.2772公顷、村庄0.0840公顷、风景及特殊用地0.1569公顷、农村道路0.5412公顷、河流水面1.0986公顷、坑塘水面1.6764公顷、沟渠0.2515公顷、设施农用地0.2134公顷、田坎0.5335公顷、裸地0.0226公顷、盐碱地0.2700公顷);涉及征收松山镇迹头村委会集体土地17.3354公顷(其中水田1.3462公顷、旱地2.2818公顷、果园3.1292公顷、有林地1.7160公顷、其他林地0.0233公顷、其他草地0.5574公顷、村庄0.9836公顷、农村道路0.1845公顷、沟渠0.1066公顷、田坎0.5925公顷、裸地6.4143公顷);涉及使用松山镇国有土地11.3186公顷(其他草地0.0339公顷、村庄0.2790公顷、公路用地0.7598公顷、河流水面9.5977公顷、坑塘水面0.1883公顷、内陆滩涂0.0920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561公顷、盐碱地0.3118公顷);涉及使用罗源湾开发区国有土地10.9969公顷(其中水田0.5231公顷、旱地0.0114公顷、建制镇10.4624公顷)。 四、被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使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 | | | | | | 土地补偿费:18.0000、 补助费:27.0000 | | | 土地补偿费:18.0000、 补助费:27.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土地补偿费:18.0000、补助费:27.0000 | | | | | | |
(二)青苗补偿标准:按1.800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建制镇和村庄用地有涉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以建筑面积平均标准为5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具体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补偿;该地块涉及拆迁面积13493平方米);果园和设施农用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园地年产值的4倍计算补偿;经济林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林地年产值的4倍计算补偿;园地年产值为1050元/亩;林地年产值为700/亩。 五、被征收(使用)土地补偿登记: 1、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城关凤南东路15号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2、凡是从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登记时间:2012年4月9日 — 2012年4月24日。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收(使用)土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罗 源 县 人 民 政 府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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