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7-31 21: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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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印发了《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将发生载客超员50%以上、发生亡人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当班客车驾驶员,列入“不适岗名单”并予以公布,所在客运企业要将其调离客运驾驶员岗位或解聘。公布有效期内,省内其他客运公司不得聘请其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违法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吊销道路客运从业资格证。根据这一制度,下列违法违规客运驾驶员将被列入“不适岗名单”,在一定时期内公布其从业单位、姓名、驾驶证号、从业资格证号、违法违规事由、公布期等,具体如下:载客超员50%以上、80%以下的,公布期6个月;载客超员80%以上、100%以下的,公布期1年;载客超员100%以上的,公布期2年;发生亡人一般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公布期2年;发生亡人较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公布期3年。
对于被列入“不适岗名单”的客运驾驶员,所在的客运企业应将其调离客运驾驶岗位或解聘。在“不适岗名单”有效公布期内,省内道路客运企业不得聘用其从事客运;聘用“不适岗名单”公布期满驾驶员的,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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