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8-17 16: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罗源湾之窗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会员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11:46 编辑 <br /><br />原福州市统建拆迁工程处福厦铁路仓山段4#、6#安置地拆迁组组长陈某利用职权,把涉及拆迁的私企“变”成集体企业,帮助企业多收20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他还将房屋建造年限前置,让拆迁企业多获补偿,自己获取“好处费”。
日前,晋安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陈某7年有期徒刑并没收他的非法所得。
2007年福厦铁路进行征地拆迁工作,陈某任福州市统建拆迁工程处福厦铁路仓山段4#、6#安置地拆迁组组长。他主要负责被拆迁房屋的前期摸底、评估、房屋性质确认及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审核、签订、上报审批等工作。
同年3月,3家私企得知企业要拆迁,分别与某集团(集体性质)签订了虚假的协议与合同,挂靠这家集团,“变”成集体性质的企业。
3家私企将证明交给陈某审核。陈某本应严审企业房屋有无产权和建造时间等内容,并要求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等证明企业性质的凭据,可是,他却凭上司的“交代”与某集团提供的证明,将这3家私企认定为集体企业,让他们套用集体企业财产的补偿标准,3家企业多获得219万元拆迁补偿款。
在陈某担任拆迁组组长期间,他利用手中的职权“关照”拆迁户,获取好处费。有时,陈某会充当拆迁户向其上司行贿的“中间人”,他同时从中获得好处。
2007年,陈某某经营的一家胶鞋厂与陈某某母亲的住宅要拆迁,他通过陈某向陈某的上司行贿,陈某与上司各收取2万元“好处费”。陈某某及其母亲在房屋丈量面积和装修补偿评估等方面受到“关照”,按最好的方案进行安置补偿,很快拿到280多万元补偿款。另据检方调查,陈某还收取其他拆迁户1.5万元“好处费”。
据了解,在上文提到的3家企业中,某鞋业有限公司不仅改变了企业性质,还将建造年间从2000年之后变成2000年之前。陈某在审核该鞋业有限公司建筑年限时,把关不严,使该企业多获得100多万元补偿款。
陈某还帮助涉及拆迁的企业代写虚假的补偿款申请证明便条,涉及企业总建筑面积、建筑年限及性质等内容。
2009年12月5日,陈某被刑拘。经晋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7年有期徒刑,没收其非法所得3.5万元
新内容121212新内容121212新内容 新内容121212新内容㈩新内容㈩注| 新内容㈩乐㈩城:新内容㈩新内容 |
|
罗源湾之窗微信公共平台号:luoyuannews ,请点击手机屏幕右上角的按钮,分享到您的朋友圈或者发送给您的朋友!
获取更多资讯:【朋友们→添加朋友→搜号码→输入“luoyuannews”→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