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9-23 16: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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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11:19 编辑 <br /><br />据海峡都市报9月23日报道,南靖金山镇东建村东镇路两侧的居民,从今年初开始,每月不定时地都会闻到两三次酸性刺鼻异味,而且都要过数天才能散去。村民们为此门窗不敢开,他们怀疑是上游的工厂排污所致。接到市民投诉,该报记者到现场走访,发现东镇路确实弥漫着一股刺鼻酸味,味道一路延续到上游的一家再生能源公司。记者致电南靖县环保局局长徐太平,希望环保部门能够到现场调查执法,但得到雷人回复:“要是你们有执法权你们自己去搞,你们报告我干什么?”
环保局的官员面对记者都敢如此大胆回答,难怪当地的老百姓投诉无门,违法厂家敢肆无忌惮的排污。环保局长的雷人回复,不仅让笔者的心从头凉到脚,而且产生了一种恐惧感。笔者只想弱弱地问一句,南靖县的环保局局长到底是干什么吃的?南靖县环保局到底是干什么吃的?如果所有的环保执法部门都象南靖县环保局这样,谁来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
在地方政府的职能划分中, 环保局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部门,呵护着一个地方的青山碧水蓝天,徐太平占着局座的茅坑不垃屎,只会为祸一方。根据相关规定,凡环保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有关部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行政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行政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
2、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收取费用的;
3、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无正当理由不给予批准的,或者无法律依据收费、罚款、摊派各种费用的;
4、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竣工验收条件或者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项目予以验收通过,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
5、违反规定发放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及其他证书的;
6、谎报、瞒报、拒报环境监测数据或者环境污染与破坏的;
7、违法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截留、挤占、挪用排污费或者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
8、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管失职,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
9、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造成环境重大污染和破坏的。
记者的采访,只不过是想通过报道来寻求尚有一丝良知的官员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关注罢了,但在中国当下,却在一些地方失去了它本应有的效应,这些监督的话语出来之后,官员们早已经不当一回事了。南靖环保局的徐局座,正是揪准了这个软肋,以一句轻飘飘的“要是你们有执法权你们自己去搞,你们报告我干什么?”的回复,秒杀了媒体监督的作用。
你自管说你的,他也自管干他的,监督算个屁!是不是局座的位子有上面罩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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