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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6日,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就于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召开拟决定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会议由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姚钟旺主持,并邀请了三名人民监督员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加听证、评议。
2021年1月29日至31日期间,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罗源县中心市场花费720元购买了4.5斤的中国鲎肉及4袋中国鲎卵,并于2月20日将其放在本人经营的某酒楼菜品展示柜进行出售。同日,被罗源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并现场扣押中国鲎卵1.05千克,中国鲎主要躯体剩余2.04千克。 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于某某购买的中国鲎肉、中国鲎卵属于中国鲎的组织。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局和草原局、农业部2021年第3号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国鲎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于2021年3月31日主动到罗源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近年来,罗源县人民检察院紧抓检察听证工作,以听证的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最大限度取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本次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对建议作不起诉决定的依据进行了全面阐述。在听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也进一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经与三名人民监督员闭门评议后形成听证评议意见,意见一致认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收购、出售的行为与市场内职业贩卖的危害性不同,案发时间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规定中国鲎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时间相距较短,主观恶性不大,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人民币72000元用于修复生态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1年2月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这次调整有何变化?
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从源头上杜绝食用以及滥用野生动物现象,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政策要求。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进行广泛宣传报道,鼓励社会监督,充分运用检察力量为野生动物披上一层厚实的“法律铠甲”。
文案 | 第二检察部 范梦楠
本文由罗源县检察院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