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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保护生态环境 罗源县关停了石材开采企业 然而面对矿产资源带来的丰厚利润 总有人铤而走险
这不,几个鬼鬼祟祟的人影 盯上了罗源某处的矿山 ......
2020年4月下旬 游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 组织5名工人 在罗源县一处花岗岩矿山进行非法采矿
然而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游某的违法行为终是败露 近日 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 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罗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游某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破坏矿产总价值达156121.5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游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自愿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判决被告人游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相应的刑罚,并处罚金。
在这起案件中,游某的非法采矿行为损害了国家矿产资源与公共利益,破坏了生态环境。罗源法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审判职能,判令游某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责任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对切实守护绿水青山起到了重要的指引作用,同时也严厉打击了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节选来自来源:罗源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