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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纵深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1月27日上午7时,罗源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集结完毕,整装待发。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胜对此次行动作动员部署,并对本次行动的人员分工、路线规划、行动内容以及注意事项等做了具体安排。随着统一号令的发出,全体执行干警兵分两路奔赴多处执行现场。
彭某明与吴某桃系夫妻关系。彭某明、吴某桃于2020年3月向邮储银行某支行借款15万元,林某海、周某涛为担保人。2021年5月,因彭某明、吴某桃未履行还款义务,邮储银行一纸诉状将彭某明、吴某桃等人诉至法院,生效判决后彭某明、吴某桃等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邮储银行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专项行动中,执行干警精准出击,驱车赶赴被执行人家中,将被执行人吴某桃传唤至法院。得知妻子被拘传至法院,彭某明自动到院接受询问,归还了23000元欠款,并承诺剩余欠款按期偿还。
尤某华于2018年2月向申请人尤某星借款5万元,担保人为赖某铃,双方约定月利率2%。借款后,尤某华仅还款3000元,余欠本息久拖不还。为此,申请人诉至法院。生效判决后尤某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尤某华及赖某铃均未履行还款义务。
专项行动中,执行干警“另辟蹊径”,驱车赶赴被执行人赖某铃的住所处,将赖某铃传唤至法院,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作为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慑于法律威严,赖某铃联系亲戚朋友,当场结清欠款,该案执行完毕。
2012年12月,倪某某向杨某龙借款7万元,借款后,倪某某于2013年9月偿还借款34000元,剩余借款36000元及利息倪某某一直拖欠不还。杨某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后,倪某某仅偿还本金6000元,利息7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
专项行动中,执行法官来到倪某某家中,倪某某情绪激动,仍表示不愿还款。其后,倪某某父亲得知消息,赶回家中,在执行人员向其出示证件和执行文书并言明来意后,面对拘留威慑,表示愿意替儿子支付该笔案款。当日倪某某父亲分两次向申请人现金支付了全部案款,该案顺利执结。
1月份以来,罗源法院共开展集中执行行动3场次,共派出执行干警及司法警察29人次,出动警车6辆,查找被执行人65人,成功拘传被执行人10人、拘留3人,促进履行和达成和解3件,实际执结2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1.8万元,让人民群众在寒冬中,切实感受司法温暖与力量。
本文由罗源法院办公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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